17种抗癌药入医保 今后使用这些药都可医保报销
医保不仅在生病住院的时候可以使用报销费用,平时在买药的时候也是可以报销的哦!不过并不是所有的药物都可以报销,据消息称,从11月15日起将有17种抗癌药入医保,这个消息对于患癌者来说就是一大福利。
众所周知,治疗癌症的药物都十分昂贵,一些普通家庭是绝对吃不起的,但是生病就就必须得吃药,如果吃不起药就只能等死吗?中国的抗癌药价格居高不下已经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不过现在抗癌药纳入医保这个消息想必能让广大抗癌家庭兴奋不已,毕竟这能大大的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今天,记者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11月15日起,国家组织谈判的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将全部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并同时将以上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加上之前已纳入的抗癌药,共有35种国家谈判的抗癌药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
据市人力社保局介绍,这17个国家谈判抗癌药中,包括了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白血病等多个癌种。患者使用这17个国家谈判抗癌药,按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纳入报销范围,医保支付标准包含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本次17种抗癌药的医保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内,如果有这17种药品的仿制药上市,或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情况,国家将对医保支付标准进行调整;有效期满后,国家也将调整这17种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届时,本市都将根据国家的调整情况,同步调整本市相关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通过国家组织对这17种抗癌药的谈判,大幅度降低了药品价格,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56%,最高的达到70%。为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本市不仅将这17种药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同时还全部纳入恶性肿瘤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
参保患者在门诊治疗时使用上述药品发生的相关药品的医药费,可以享受住院的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这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