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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单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离婚后法院怎么判决?

    2016年王先生和吴女士由法院判决离婚,但双方对财产分割有分歧一直未达成一致,两家人矛盾丛生,积怨颇深。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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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少年庭岑华春合议庭接手这起案件后,经过不懈努力与耐心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和解。

    吴女士结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吴女士及其父母名下。吴女士与王先生结婚后,王先生也参与了这套房产的还贷。婚后,两人还一起购买了保险、理财产品共计15万元。

    两人离婚后,王先生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分割登记在吴女士及其父母名下的房屋,吴女士则反诉要求分割王先生的保险、理财产品。

    一审法院认为,系争房屋是吴女士的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王先生无权分割该房屋和该房屋的增值部分,但是王先生在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归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属于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现在王先生要求分割应于准许,判决吴女士支付王先生房屋折价款本息合计12万余元。而对于吴女士的诉请,一审法院未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吴女士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案件由上海二中院少年庭岑华春合议庭办理,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和双方父母等长辈之间矛盾积怨颇深,已是两个家庭间的矛盾,要想化解矛盾并不容易。

    之后,合议庭委派法官助理曹艳梅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据王先生说,他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吴女士父母的房屋纯粹是为了给吴女士一家制造麻烦。原来双方离婚后,吴女士的户口还挂在王先生父亲的房子里,王父已经年逾九旬,老人为了这件事每天担心不已,郁郁寡欢。

    找到问题症结后,法官助理当庭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经过耐心开导,王先生终于松口表示愿意签署调解协议,但要求吴女士先履行迁移户口和支付房屋折价款的义务。后吴女士在协议期内顺利将户口迁走,并按时将房屋折价款支付给王先生。至此,两家的矛盾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