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1700万亏20万 长城证券员工违规炒股摊上事
每个行业都有每个行业的规则,从事证券行业的人员是禁止借用家人账户炒股的,然而近日,长城证券一名女员工就违规借用老爸账户炒股,结果钱没赚到反而还亏本,投入1700万最后亏了20万,不仅亏了钱还因违规被证监局处罚。
证券从业是极具规范的行业,在从业前你必须知道那些事情可以做那些事情不能做,不然一不小心就触碰了法律的底线。根据《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严禁借用家人证券账户炒股、不能私下代客理财的规定本是券业的铁律,但仍不时有人“铤而走险”触碰行业红线。
据消息称,近日,长城证券一名女员工就因为借用父亲的账户炒股而被证监局处罚了,悲剧的是,这名女员工用父亲的账户炒股不仅没有赚钱反而还亏得血本无归,最终还要被处罚金额,而且一旦有了这样的污点,以后在证券行业也别想混了。
最近两天,重庆证监局连续发布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长城证券从业人员王亦天、罗媛媛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买卖和借用家人证券账户炒股的违规行为开出罚单。两人违规炒股均未获利,分别被罚10万和6万元。
11月26日,重庆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长城证券从业人员王亦天违规代客操作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
经查,当事人王亦天于2015年6月10日至2017年7月7日,在长城证券重庆观音桥营业部、长城证券重庆金童路营业部从业期间,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操作“左某梅”“闫某伟”“王某琼”“熊某蓓”“曾某”“罗某清”等6个证券账户买卖相关证券,但没有获得实际收益。
王亦天的以上违法事实,有劳动合同、履历资料、证券从业人员公示信息、相关证券账户委托流水、成交流水、情况说明、操作账户所使用电脑的MAC地址、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王亦天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注意到,《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1月27日,重庆证监局又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长城证券从业人员罗媛媛借用其父亲证券账户违规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罗媛媛在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7月6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金童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借用其父亲罗某清证券账户违规持有、买卖股票,累计买入金额1706.2万元,累计卖出金额1676.43元。因计算期末罗某清证券账户尚持有股票,上述期间违规买卖股票累计账面盈利金额为-19.6万元。
罗媛媛的以上违法事实,有劳动合同、履历资料、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证券账户委托流水、成交流水、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责令罗媛媛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6万元罚款。
罗媛媛在违规行为中不赚反亏,但是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仍然被处罚数万元。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