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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缴税款列入黑名单起点降低 欠税10万将会被惩戒

    根据媒体最新报道,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有效打击市场欠缴税款等违法行为。根据《办法》规定,市场主体欠缴税款列入黑名单起点降低,由原来的100万以上改为现在的10万元以上。

    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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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税10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为有效遏制当前走逃(失联)企业日渐增多的趋势,《办法》将“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明确作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之一,包括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行政决定前已经走逃(失联),以及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行政决定后走逃(失联)的。

    根据《办法》,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则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其他失信行为包括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具体惩戒措施

    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对欠缴查补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税务机关将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总而言之,税收是国家财政非常重要的收入来源,如果纳税主体恶意偷税漏税,将会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必须坚决予以大家恶意欠缴税款的行为。《办法》中规定欠缴税款列入黑名单起点降低,欠税10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意味着将会有更多的欠缴税款的人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