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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绩效被扣 该公司做法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职工在离职或者遭解雇后,相关的工资和赔偿,用人单位应依法发放。但近日,湖北一名银行离职员工绩效被扣,在多次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后,无奈申请了仲裁,那么该用人单位做法是否合法?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湖北银行离职员工绩效被扣

近日,新浪金融曝光台接到武汉贾先生的投诉。贾先生称,他曾就职于湖北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2018年1月份辞职。辞职后,湖北银行以各种原因克扣自己近2万元的风险保证金不予核发,并且态度十分强硬。

绩效工资被扣
绩效工资被扣

贾先生告诉新浪金融曝光台,他于2013年入职湖北银行,并在湖北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工作。按照湖北银行小微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规定,客户经理当年应发绩效工资的20%需留存作为风险保证金,并于一年之后核发。贾先生2016年的留存风险保证金为2万元,这笔钱本应在2017年核发到位,但因贾先生当时正在办理辞职,湖北银行方面称将在2018年5月份与其他同事一起发放。

2018年1月底,贾先生办妥手续正式离职,但是到了5月份,湖北银行相关部门却百般推诿,拒绝向贾先生返还2万元风险保证金。无奈之下,贾先生向湖北省劳动局进行了投诉,湖北银行相关负责人却矢口否认,这种无理的傲慢态度让贾先生甚为愤慨。

无奈之下,贾先生走上了仲裁之路。1月28日,贾先生与湖北银行的劳动纠纷案如期开庭,由于贾先生的权益主张事实充分,证据充足。最终仲裁庭裁决贾先生胜诉,贾先生也如愿拿到了被克扣将近一年的两万元绩效。

湖北银行做法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法规定,绩效属于工资组成部分,扣除需要有合法依据与理由,不得违法扣除。

目前,多数银行采取的风险责任保证金制度是通过计提员工部分绩效奖金并延期支付的方式实现。银行每年按照不同岗位标准向员工收取风险责任保证金,一般1-3年后若无发生责任事故就予以退回。若员工在此期间离职,未返还的风险责任保证金部分可能再无下文,而这也成为离职员工与银行劳资纠纷的焦点。

单位职工在遭遇相关问题后,一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例如工资流水,绩效奖金发放情况等等,如果多次和单位协商无果,或者投诉无果,那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