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聘孕期员 公司解聘孕期员该怎么赔?
人大代表一方面推进反女性就业歧视法,建立女性生育基础保障,公司另一方面却解聘孕期员,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公司解聘孕期员不仅违反女性就业保护法,还对员工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
今天是“三八”妇女节,但《劳动报》的一则报道,却让人有些心塞:上海吴女士在怀孕期间被公司解聘,于是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吴女士胜诉,该公司向吴女士赔偿八千余元。
但该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理由是:在应聘阶段,公司即发现吴女士处于婚嫁年龄,为规避“风险”,本没有打算录用,但吴女士保证“连男朋友都没有,几年内不会谈婚论嫁”,公司这才留用。不料,吴女士入职半年就请了婚假,且在婚假期间发现怀孕。最后,经二审法院详细释法,该公司撤回了上诉。
复盘这场诉讼会发现,其中没有真正的赢家:解聘女员工的企业败诉、赔钱;吴女士失去了工作,还在网上受到了很多网友的声讨——“入职半年怀孕休假,确实对公司不负责任”“这就是公司不想要未婚女员工的原因,公司又不是冤大头”
许多网友指责吴女士“不守信”,却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企业违法在先。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不久前,人社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更是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等。
因此,女性朋友遇到公司解聘孕期员的情况时,应勇敢的向公司提出双倍经济补偿的要求(法律支持),如若企业不履行赔偿责任,可向法院申请援助,强制要求企业赔偿双倍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