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谈隔离后工资 企业应当支付员工报酬
最近很多人都担心一个问题,就是务工者如果被感染了疫情隔离后无法上班怎么办,会不会被单位裁员或者扣工资呢?对此今天人社部发布了一份通知,人社部表谈隔离后工资应该照常发放,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由裁员。
如果您这段时间去武汉经商或探亲,如果有症状,可能会被隔离。隔离期间有薪水吗?如何发放?
为了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在流行病防治中要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部今天发布《关于正确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劳动关系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部明确指出,对于那些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近距离接触者,以及无法由于政府采取了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应获得报酬,并且不得被解雇。在此期间,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则将其推迟到员工的医疗期,医疗观察期,隔离期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的结束。
如果被诊断出患有新的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并有权依法获得医疗,则其工资也应按照各地病假工资标准支付。
同时,考虑到新的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本身没有缺陷,他们的强制隔离也基于公共安全考虑,《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明确规定:“隔离期间应当采取措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为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如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被隔离人员不能停止支付工作报酬的单位在隔离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