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谈小贷公司 利率水平不再受民间借贷限制
如今市面上的小贷公司非常多,对该行业的监管也是不够完善,近日,最高法谈小贷公司属于金融机构,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并且持牌的小贷公司利率水平也不再受民间借贷4倍LPR的限制。至于相关的具体政策,我们来看看下文如何规定。
昨天,一则关于最高法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最新批复消息在业内传开。今天,记者从业内了解到,最高法院已于2020年12月29日批准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范围,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受地方金融监管的地区。监管机构经私人金融市场,当铺,金融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本地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种类型的本地金融组织是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建立的金融机构。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起的争议不适用私人贷款的新司法解释。修订后的司法解释中还澄清了其他问题。该批准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中国小微信贷机构业务创新合作联盟发起人嵇少峰认为,像往常一样,最高法院对广东省高等法院的批准也将成为全国其他法院审理类似案件的基础,这意味着被许可的小额信贷公司在司法层面得到认可。作为一家金融机构,利率水平不再受私人借款LPR的4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