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讨加班费奔走10年 涉及到劳动法哪一条?
正常来说,员工加班企业理应支付加班费,但是重庆一名女子为讨加班费奔走10年之久,而单位欠她的加班费也高达一万多块,一万元说多不多少也不少,为了这一笔加班费奔波了10年究竟值得吗?其实有时候并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争一口气。
您有加班费吗?您是否会为了几千块加班费而奔波10年之久?重庆的唐丽华(化名)从区,县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折腾了10年,加班费10000元终于拿到手了。
该事件的起源可追溯到2011年。当时,39岁的唐丽华与重庆一家超市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实施了标准的工作时间制,每天不超过8个小时,每周不超过40个小时,每周至少40个小时,休息一天。
但是,在超市中,加班很普遍。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唐丽华发现她每天工作超过8个小时,并且还在休息日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工人安排休息日并且不能安排有偿休息,则该部门必须支付不少于200%的工资,但她没有得到加班费。
由于该部门的反应和劳动仲裁无果而终,唐丽华于2012年8月6日将该超市告上法庭,要求重新支付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的加班工资和111.8元的法定休息日。加班费1314元,节假日扣除工资3600元,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2400元,共计补偿128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