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应如何自我保护 防止互联网金融平台跑路
“一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健康、合规发展,至少要在杜绝自融、信息透明、强化销售人员管理三方面下功夫,减少平台营运中的自‘埋雷’现象。”日前,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作客人民网“互联网+金融:合规、创新发展之路”系列访谈时如是说。
肖飒表示,企业建立平台为自身业务融资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危险、值得警惕的事情,稍有不慎会触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等法律法规。现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可以参照的是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方面的一些法律法规,在处理平台自融案件中,可能会更加严格。
其次是要对平台自身运营信息和平台上融资项目信息的充分披露。互联网金融投资者多是小众、微众群体,要防范由于信息不对称、不透明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但在信息披露和企业商业信息保密上,也要进行平衡,防止融资企业间抬高借款利息、恶意竞争的情况。
第三是加强平台对一线销售人员的管理,平台运营过程中会雇佣不少销售人员,他们的流动性大、学历不高,收入与销售额挂钩,容易产生保底、谎报收益等虚假承诺。
肖飒介绍说,在现实发生的案例中,有投资者向法院状告互联网金融平台以及融资方,出现平台胜诉、融资方败诉的情况。平台胜诉是因为其在运营之初就明确了信息平台而非信用平台的定位,仅收取居间合同的佣金。
“当普通消费者发现在平台上投资的标的出现回款逾期情况时,要保存好有力证据,并与平台进行联系。如果平台“跑路”或融资方长期不还钱,可以将其转化为刑事案件,投资者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由公安机关对欠款人进行控制出国、乘坐飞机等处理,情节严重还可以扣人进行刑法处理。”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