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欠银行89元7年没还 买房首付需多交30万(2)
廖女士称,准确地说,这张工资卡是一张准借记卡,是单位统一办理的,可以透支1000元。“我现在回想,可能是我在取最后一笔工资时多输入了金额,而这张卡可以透支,所以这89元就顺利出钞了。”廖女士回忆道。之后,她到了新的单位,办理新的工资卡,原来的工资卡就不再使用。“当时这张工资卡没有短信服务业务,欠了款也完全不知情。”廖女士说。
直到去年8月,廖女士在单位办理信用卡时,卡部工作人员让其提供个人征信证明,她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个人征信时,才发现这笔欠款,“当时我就立即结清这笔欠款,89元加上利息一共是208元”。由于廖女士结清欠款,她的信用卡也就顺利地被批了下来。正是因为顺利地办理了信用卡,她没有考虑到这条不良记录会影响接下来的贷款。
银行:
“是否为非恶意”,难以认定
公积金中心在退回贷款材料时告诉廖女士,如果想获得贷款,必须由银行出具“非恶意欠款证明”。而让廖女士苦恼的是,这7年里,她没有收到银行的任何信息或告知,她有这笔欠款。“谁会恶意欠89元呢!”廖女士不能理解,“如果贷款未获批,就意味这我要一次性付清100万元的房款,这对我在经济上有很大的压力;如果退房,我就要付5万元违约金,真的是进退两难。”
为了证明自己的行为“非恶意”,廖女士特地找到柳州发放该工资卡的银行。“如果我早点知道有这笔欠款肯定会还清的。”廖女士称,经过查询,银行里记录着,2010年银行曾经试图用电话联系廖女士,但廖女士在柳州的电话已经停止使用。随后,银行按办卡时所留的地址给廖女士寄催款信。廖女士查看银行邮寄的地址,“邮寄的地址是我们单位原先的旧地址”,原来廖女士调到南宁后的第二年,她原先所在的单位也搬了家。记者也联系了柳州这家办卡的银行,银行工作人员答复,虽然廖女士称自己从未收到任何的催款信息,但银行按程序已经尽了催缴的义务。他们在查看了廖女士提供的材料后认为,廖女士的欠款是因工作调动,一时疏忽造成的,但无法认定“是否为非恶意”的主观性。
回到南宁,在与多家银行协商后,只有一家银行愿意受理,但廖女士要多付30万元首付款,房贷利率还上浮了10%。
昨日,廖女士记者,“我已经向房子开发商又支付了30万元首付款,贷款的相关材料也已经提交给了银行,但究竟能不能批下来还不知道,就算花钱买了个教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