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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将3500万房产赠私生女引纠纷 法院判定可收回

    金中环国际商务大厦(下简称“金中环大厦”)3套市值合共3500多万元的房屋产权近日起波澜。这3套房屋与原新星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谢荣轩有关,谢荣轩与妻子方照琴育有女儿谢赛凤,但又与另一人袁尧芬生下两个女儿。

    3500万房产赠私生女
    3500万房产赠私生女

    谢荣轩去世后,这3套房产2009年由成为新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谢赛凤订立协议明确归袁尧芬所生的两个女儿所有。但2012年新星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成方照琴后收回了房产,被袁尧芬告上法庭。近日,福田法院一审认为,3套房产涉及“赠予”行为,但尚未发生权利转移,仍属新星公司所有,新星公司可以撤销赠与。

    房产牵涉两个母亲三个女儿

    2009年4月23日,原新星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谢荣轩去世,遗下和妻子方照琴所生的女儿谢赛凤,还有和另一女子袁尧芬所生的两个女儿(分别于2000年、2002年出生)。2005年1月,谢荣轩还在世时,将其在新星公司占有34.5%的股份转让给了女儿谢赛凤,2009年谢赛凤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人股东。同年5月,在谢荣轩去世后,谢赛凤、新星公司作为甲方,袁尧芬的两个女儿作为乙方,袁尧芬作为丙方,三方签署了一份协议书:金中环大厦的3套房归乙方所有,房屋收益须先满足乙方的抚养及教育,乙方满20周岁时,可办理上述三套房屋的产权变更手续。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在上述协议书签订前,新星公司已委托袁尧芬管理金中环大厦的3套房屋,租金由其收取。

    然后,2012年12月事情起了变化,新星公司法定代表人、一人股东由谢赛凤变更为其母亲方照琴,两年后,新星公司向金中环大厦三套房屋的承租人发函,声明袁尧芬无权代表新星公司行使出租人的权利,并将所出租的房屋5.5万元/平方米价格出售。以此推算,三套房屋的价值近4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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