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是什么 读懂4点即可快速了解信托是什么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从诞生至今已有几个世纪的历史,在其漫长的发展历程中,随着信托概念的不断发展和大陆法系国家对信托制度的引进,出现了多种信托的定义。那是信托是什么呢?下文将详细来说说。
信托是什么
1985年在荷兰召开的国际私法会议上通过的《关于信托的承认及其法律适用的国际公约》中,提出了一种能够被不同法系国家理解和适用的概念,信托被定义为:一个人即委托人在生前或死亡时创设的一种法律关系,委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为某个特定目的,将其财产置于受托人的控制之下。
我国200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对信托进行了如下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的定义包含四方面的含义
1.人对受托人的信任,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基础,通常,受托人是委托人信任的亲友、社会知名人士、某个组织、具有专业理财经验的商业经营结构,正是因为受托人受到委托人的信任。
2.财产是成立信托的第一要素,信托托是一种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法律关系,没有特定的信托财产,信托就无法成立。所以,委托人在信托受托人的基础上,必须将其财产权委托为受托人。
3.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是信托的一个重要,特征信托人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后,对信托财产没有直接控制权,受托人完全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不需要借助委托人、受益人的名义。
4.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两个基本前提。
信托是什么,根据信托的定义,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还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管理或者处分,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委托人的意愿是受托人行为的基本依据。二是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如果是公益信托,必须是为了某个或者某些特定的公益目的,不能为了自己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受托人也不能从信托财产取得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