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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节日福利发放规定 2018节日福利发放标准一览

    近日省总制定并下发节日福利发放标准规定。就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的各项开支作出规定,23项支出项目中有14项新增项目。新增福利包括结婚生育、退休离岗、丧葬慰问等,均有相应的慰问品、慰问金发放标准。

    退休可发放不超千元纪念品

    新增项目中指出,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基层工会可给予慰问品和慰问金,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退休离岗的工会会员可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工会会员去世时,基层工会可发放不高于3000元慰问金,工会会员直系亲属去世发放不高于1000元慰问金。

    节日福利标准是多少
    节日福利标准是多少

    职工教育活动项目方面,《实施细则》新增素质提升补助项目,可对获得相关技能、职称、学历证书的职工予以适当补助。职工文体活动方面,春游秋游不再限定于市内,但应当日往返;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

    文体活动还新增了劳务费和服装费,其中劳务费支付标准为教练、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天不超过400元;服装费人均标准一般不超过500元。新增春节联欢会项目,规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标准不超过400元的纪念品。

    节日福利年度不超2500元

    职工集体福利项目中规定,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福利,年度总额一般人均不超过2500元,节日慰问品可发放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等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等。

    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其中生日慰问标准从原来的人均300元提高至400元。可发放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重点对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围绕工会主责主业,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