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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又一套路贷团伙被破获 “套路贷”6步骗人法你了解吗

    近年来,各方监管多次针对非法金融活动的发展发布禁止通知,但利用高利贷非法放贷、非法套现、暴力催收等非法活动依然层出不穷,近日,重庆市又破获了一起达百余人的重大涉恶“套路贷”系列诈骗案件,被骗群体愈加低龄化,性质更为恶劣。

    套路贷非法活动不断
    套路贷非法活动不断

    5月26日,重庆市人民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5月25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一起重大涉恶“套路贷”系列诈骗案件的连某某、肖某某等11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此外,另一起“套路贷”诈骗案件近日也被央视曝光。河南新郑警方日前成功打掉一个以无抵押贷款为幌子的“套路贷”诈骗犯罪团伙,27名嫌疑人落网。经过初步调查,在2017年6月到2018年3月,短短10个月时间里,该团伙作案的受害人就已达1000余人。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互金协会5月25日发布通知,针对严禁“套路贷”提出7点具体要求。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互金协会会长方颂表示,“套路贷“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侵占财产之实的骗局,即通过做假银行流水、连环合同等手段将高利贷、砍头息、侵占房产等非法行为合法化,借款人在不知不觉中债台高筑。

    “套路贷”6步骗人套路

    5月25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一起重大涉恶“套路贷”系列诈骗案件中涉案的11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聚集在石桥铺某电脑城,以经营的通讯门店为据点,通过免息、无抵押、低手续费等虚假广告诱骗被害人贷款,采取多种欺骗和软暴力手段骗取巨额钱财。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套路贷”第一次出现在大众视野内。从去年起,在上海、山西、河南等地均出现了以车贷、网贷、房贷为主的“套路贷”。什么是“套路贷”?“套路贷”的实质是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并具备知识型犯罪的雏形,其中个别案件有专门的法律从业人员成为犯罪团伙的共谋,给予其专业的“法律指导”,提升“虚假诉讼”的胜诉率。

    值得注意的是,被骗的群体正在向低龄化转移,“套路贷”虽与之前中央命令禁止的“校园贷”不同,但性质更加恶劣。记者根据公开信息以及第三方平台融360对于“套路贷”的信息进行梳理:

    1、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实际公司不具备金融资质;

    2、签空白合同或者阴阳合同。受害人往往因合同内容太多又急于用钱并不会仔细阅读合同内通,嫌疑人随后可以在合同上随意添加内容,包括出借人、借款时间、利息额度等重要条款;

    3、除合同外,嫌疑人要求被害人签一些法律文书,比如房产抵押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此外,嫌疑人会先把贷款金额全部转给借款人,然后让借款人取钱,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但事后借款人需将钱还给嫌疑人;

    4、单方面认定违约或故意制造违约,即使借款人想要主动还款,也可能无法联系到嫌疑人直到合同期时间到,嫌疑人单方面说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对方付违约金;

    5、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欠款,嫌疑人就将借款人介绍给其他公司借钱来还账;

    6、最后一步,利用之前签署的合同以及银行流水等向法院提起诉讼或通过电话向借款人以及其家人施压。

    事实上,近年来,因利用高利贷、套路贷非法放贷、暴力催收等非法活动层出不穷,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各方监管已多次针对禁止非法金融活动的发展发布通知。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重拳打击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2018年4月,银保监会、公安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人民银行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2018年5月25日,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官网发布《关于严禁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再次划定36%利率红线,同时对签订虚假阴阳合同、资金走账等故意非法侵占他人财产行为进行了警示。

    具体规定如下:

    1、不具备放贷资质的机构应立即停止非法放贷行为;

    2、具备合法放贷资质的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定价,实际综合年化利率不得超过36%;不得在合同外另行收取费用;

    3、不得签订“阴阳合同”、“空白合同”、“虚假合同”,合同原件必须给到借款人;

    4、不得通过制造银行走账流水,造成已向借款人交付全部借款金额的假象;不得将不合理的高息、罚息等通过制造银行流水及签订“连环合同”方式变造为新的贷款本金;

    5、不得以不回短信、不接电话、财务没空等各种理由和方式有意造成借款人逾期,不得通过显失公平的高额“违约金”或“罚息”等进行获利,甚至作为主要获利手段;

    6、不得通过车辆的抵/质押、房屋网签等手段,非法变卖、处置借款人车辆、房屋等,侵占借款人财物;

    7、不得采取辱骂恐吓、毁坏名誉、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暴力或软暴力催收。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互金协会会长方颂表示,套路贷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侵占财产之实的骗局,最大危害是通过做假银行流水、连环合同等手段将高利贷、砍头息、侵占房产等非法行为合法化,让借款人深陷高利贷等套路之中。据悉,根据广州市金融工作局的统一安排,广州互金协会也将通过广东电台金融大讲堂节目介绍套路贷骗局,增加市民风险防范意识和辨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