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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可休保胎假 休保胎假期间有工资吗

如今针对职场女性制定了很多福利,除了最基本的产假之外,还新增了痛经假以及保胎假,女性怀孕可休保胎假并且待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八成,这对于广大职场女性来说简直就是一个天大的福利,那么这项福利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呢?

保胎假
保胎假

6月29日,省法制办、省总工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特别规定》增加女职工已婚待孕期、更年期保护,规定防止职场性骚扰具体措施,可以休“保胎假”,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可休公假1至2天,可谓福利多多。

保胎假是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然保胎假并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只在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中有所指出。

下月起可休“痛经假”,可安排休息1—2天

《特别规定》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范围。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扩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范围,将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女职工统一纳入保护范围。

为了增强劳动保护措施的可操作性,对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保护作出细化规定。经期保护方面,规定从事经期禁忌劳动的女职工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者休息1至2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安排休息1至2天。

新增“保胎假”,待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八成

孕期保护方面,增加“保胎假”的规定并明确相关工资待遇。《特别规定》明确要求,怀孕不满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且上班确有困难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休息。此外,休息期间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产期保护方面,延长了中止妊娠女职工的产假,规定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与正常生育同等的98天产假。

鼓励单位建幼托机构,哺乳期可享每天一小时“哺乳假”

哺乳期保护方面,明确可以休哺乳假的情形及相应的工资标准。哺乳期内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过6个月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背奶妈妈们也将有更多母婴休息室,《特别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托幼机构。

同时,《特别规定》增加了对女职工已婚待孕期和更年期的保护,对已婚待孕期女职工参照孕期女职工进行保护,对更年期综合征症状严重且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安排。

每年都要有妇科检查

此外,为了女职工的健康,减少职场性骚扰,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制定规章制度、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和畅通投诉渠道等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具体措施。

同时,为了改善女职工的工作环境,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一方面强调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相关劳动设施,并鼓励建立托幼机构;另一方面明确了卫生保健措施,细化职业病健康检查相关规定,明确每年至少安排1次妇女常见病普查,增加对年满35周岁女职工的乳腺癌、宫颈癌筛查。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女职委主任朱劲松说,省总工会下一步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提升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推动纳入各级党政、企业经营者和社会相关方面的培训内容,普及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女职工依法表达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诉求;推动企业按照新的规定要求,从实际出发,及时调整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内容,细化女职工劳动保护、禁忌劳动标准、生育补偿、母婴设施建设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