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自律十条” 规范网贷行为
近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深圳互金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行业专项整治期间有关行为的通知。通知指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位于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P2P网贷机构,须严格遵守十条自律要求。
深圳P2P网贷机构“自律十条”明确指出,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股东及实际控制人,P2P网贷机构持股(或者与关联方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整治期间不得减持其持股份额。P2P网贷机构原则上不得变更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特殊情况需变更的,须向市区两级金融管理部门及本协会提前报备。
深圳互金协会在通知中表明,专项整治期间P2P网贷机构实际控制人、持股(或者与关联方合计持股)5%以上的个人股东或者机构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控负责人、运营负责人、产品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关键人员)不得失联或辞职。
深圳P2P网贷机构“自律十条”还要求,专项整治期间,P2P网贷机构待偿余额不得增加,出借人人数不得增加,违规业务不得新增,存量违规业务必须持续下降,直至结清。
此外,P2P网贷机构不得新增分支机构,线下门店数量必须持续压缩,且线下门店功能限于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
对于已出现兑付风险或拟良性退出的P2P网贷机构,深圳互金协会要求该类P2P网贷机构不得新增出借人(受让存量债权的除外),不得开展新业务(存量债权转让除外),同时还应关闭出借用户开户、充值、投标等功能,仅保留还款、提现等功能,直至存量业务全部结清。
深圳互金协会还要求已出现兑付风险或拟良性退出的P2P网贷机构,不得单方面宣告完成清盘,须按照相关规定的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并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再向出借人公示后,方可进行公司注销或破产程序,实现良性退出。
对于未纳入《市整治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整治范围的,以及未按照《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自查报告的机构,深圳P2P网贷机构“自律十条”指明,不得新开展P2P网贷业务。
最后,通知要求,深市各P2P网贷机构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严格遵守十条自律要求,如违反上述十条自律要求,深圳互金协会将在后续自律检查中给予“一票否决”,并视实际情况提请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处理;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移交相关线索给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投哪网董事长吴显勇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此次通知是根据地方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对行业从严监管、合规发展、切实保障出借人合法权益精神的进一步细化落实,体现监管方面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决心。
吴显勇指出,对于互金平台来说,合规整改、自查自律、良性退出都有了更具体、明确的方向。在整改期间掌控好发展节奏、控制好企业规模,不得变更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变更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关键岗位人员保持稳定等,这不仅仅是行业监管要求,更是平台保持稳健发展所需。
深圳某网贷平台从业人员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深圳互金协会通知释放出深圳正加速推进网贷备案进程的信号。该从业人员认为,如果深圳网贷备案加速的话,那对于合规性较好的头部是利好,对于中小平台确实是一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