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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发布巨额悬赏公告 巨额悬赏的背后是借贷纠纷

    近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发布巨额悬赏公告,巨额可是154万元,对的你没有看错。此公告一出引广大网友调侃,“准备辞职去当赏金猎人。”为何法院会发布巨额悬赏公告呢?巨额悬赏的背后隐藏着什么?

    巨额悬赏
    巨额悬赏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众发布一则执行悬赏公告,总执行标的额为7738009.17元,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支付赏金,或提供线索找到被执行人(仅限首次)支付赏金10000元。

    公告显示执行案号(2017)苏0412执3760号,被执行人:卢洪南、王春兰,户籍地为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卢家巷村委卢家湾24号,执行标的高达7738009.17元。悬赏金额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提供线索找到被执行人(仅限首次)支付赏金10000元。举报联系人为武进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朱法官,举报电话是0519-88311712,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2号。

    这一悬赏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18年11月22日起至2019年11月22日止。经该院核实确认,根据申请执行人黄汉祥的承诺,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支付赏金,或者提供线索找到被执行人(仅限首次)支付赏金10000元。公告有法院的郑重承诺,表示将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这个巨额悬赏的背后是由一件借贷纠纷引起的,大家认真了解情况收到有利的消息,别单看重巨额赏金。

    该案的相关判决裁定,原告黄汉祥诉卢洪南、王春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立案后,当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卢洪南、王春兰归还原告黄汉祥4430905.6元及利息(其中200000元自2016年2月7日起、2698905.6元自2015年10月17日起、1532000元自2015年6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卢洪南、王春兰不服一审判决,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在限定时间内没有预交案件受理费,最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二审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生效。

    该案在双方多次调解未果后,申请执行人黄汉祥向武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足额银行存款,无登记房产等财产信息,被执行人之一的卢某名下仅有一辆旧款别克牌汽车。

    据申请人反应,被执行人原有一辆宝马和雷克萨斯汽车,但均已过户给他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并得到支持,后该案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变卖上述三辆车。

    就在最近,经申请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在卢家巷市政南街有小产权商铺一间,后经法院调查属实,本案依法准备拍卖上述房产,但被执行人前妻提出执行异议,上述房产之前离婚时协议给她的,法院裁决庭在异议审查过程中,双方多次向法院举证,最终认定异议成立,申请执行人向武进法院提出异议之诉,经深入审查后,发现关键证据存在瑕疵,故支持异议之诉。

    目前,被执行人前妻已提出上诉。早在2018年的一月底,法院对其中一位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现传唤双方到庭接收询问,被执行人表示不会到庭。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该起借贷纠纷经过法院审理,结合双方当事人的举证及庭审陈述,对原告与两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予以确认。”

    承办法官说,“当事人双方均系卢家巷人,双方对彼此的情况都比较了解。申请人一方认为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且在执行过程中极不配合,有充分理由怀疑被执行人藏匿财产,但多方打听后,只有一些零碎或者无证据的信息,所以申请人希望通过重赏方式来推动案件进度。”

    大家在借贷过程中一定要了解清楚对方为人怎样,不是很想借要委婉告诉他人,不要对自身造成不好影响,遇上老赖闹上法庭都无可奈何,借贷时一定要再三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