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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抵扣房租 租房者申报个税将不得租房

    个税实施刚不久,就引得个税抵扣房租成争议,为什么个税抵扣房租有人欢喜有人忧呢?现在就带大家去了解情况,如果单租房者的人来说,是很高兴的毕竟可以省钱就好,但是对房东来说不太“友好”。

    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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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篇与“个税租金抵扣”有关的文章,戳中了很多正在进行个税专项扣除申报者的痛点。这篇题为《房东跟租客说:你要是申报租房抵扣个税,房子就不租给你了!》的文章。

    文章中的内容是突然接到房东打来的电话,被告知“如果你去申报住房租金抵扣个税,房子就不租给你了,我宁愿退房租!”文中房东算了一笔账:你拿我的信息去申报个税抵扣,过不了几天税务部门就会通知我去“开发票”,单房产税一项就需要交纳360元(全额租金3000元乘12%),这还没算增值税和附加税等!你申请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能省100元,我至少要垫进去500元。

    从道理上来说,房东出租房屋,纳税是必须的。只是由于市场信息的不透明,房东是否真正纳了税,全看其属地税务机关的态度。税务机关如果肯下功夫,税就收上来了,不用租房者提供租房证明。

    但是,在一个租房市场不能满足需求的环境里,房东交税后,可以通过抬高房租将这笔支出转嫁给租房者。因此,在以往阶段,租客对于房东是否纳税并不关心,甚至为了少交房租,希望房东不纳税。

    当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纳入了住房租金,双方的利益出现了分野。涉事三方都有自己的合理性:税务部门要求申请者出具租房证明是必要的——总不能凭申请者随便一说就点头同意吧;租客要求房东出具证明,也是合理要求,房东有责任履行这一义务;房东因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而要求涨房租,用经济的眼光来看也无可指责。

    兜兜转转一圈下来,税务机关虽然让出了部分个税,却可能通过收取租房税而得到了更多的税收;房东虽然缴纳了租房的税,却因为房租上涨而得到了补齐;租客虽然得到了专项扣除的实惠而少交了个税,却因为需要多交房租而空欢喜一场,甚至可能需要更高的住房支出。如此,通过个税专项扣除来向租房者输送减负诚意的良好愿望也就基本没有了。

    这个矛盾反映了一个现实问题,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还有需要完善之处。在目前条件下,要求税务部门向某一方面让步,比如不向房东征税,都是不可取的。该减的税应该减,但该收的税也应该收。

    明末政治家黄宗羲定律:“积累莫返之害”,意思是人民负担在下降一段时间后涨到一个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准,走向原先改革目的反面。有人担忧,在个税新政实行后,税费降得多,最后反弹的也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