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1月1日起每人领2400元 具体细则一览
虽然二胎政策已经开放,但早先积极配合计划生育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可以独生子女证1月1日起每人领2400元。由于该通知是最新发行的,大家对其具体细则不大了解,但没有关系,小编整理以下内容,大家可以快速掌握重点。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指出,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参照上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中央分档分担办法安排补助资金。
计划生育补贴主要包含以下3个项目:
①计划生育家庭特殊补贴;
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贴;
③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补贴。
这3个项目是全国统筹的,也就是说发放的标准是一致的,当然每个地方的具体落实政策不一样,其他标准可能有所差异。
同时,部分地区政策落地有独生子女证的每人每年补贴2400元。
12月29日,佛山市正式出台《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奖励标准增加了!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可领!
《奖励办法》的亮点:
1、完善奖励范围:
《奖励办法》将之前已享受加发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纳入按月发放奖励范围,并对奖励对象范围作了明细规定。
2、提高奖励标准:
《奖励办法》将奖励标准从原来的150元/人·月提高到200元/人/月。
明确奖励对象
(1)《奖励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起可以申领奖励金:
①终身只生育了1个子女的夫妻;
②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了1个子女的夫妻;
③独生子女(无论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1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
(2)《奖励办法》第三条还规定了可以参照第二条申领奖励金的4种情形:
①符合第二条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生育的一方;
②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是否收养子女不影响本项执行);
③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再婚后只与1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④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含不够间隔期生育)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奖励金计发时间:
1、《奖励办法》实施后到龄的人员,奖励金自到龄的当月开始计发。
2、在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原来的奖励政策已经或应当享受退休金加发5%(含按工资100%发给)或一次性奖励的人员,奖励金自2018年7月1日开始计发。
3、到龄后从市外迁入的人员,奖励金自迁入当月开始计发。申请人在迁出地属按月奖励的,自迁出地终止待遇的次月开始计发。
原来已经正在领取每月150元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在新《奖励办法》实施后不需要重新办理申请手续,新的奖励标准从2018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新增对象的奖励申请由村(居)委会初审后报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相关申请手续及其他事宜请按佛山市户籍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的指引办理。
国家政策发生调整是为了更好的发展,早先实施的政策依旧会有后续的解决办法,大家只要及时接收最新消息,就不会任何一笔福利啦!部分地区的补贴标准可能不太一样,一定要咨询清楚。另外,这一项新的政策已经正式实施了,目前《独生子女光荣证》国家已经停止办理,这些好政策也只针对已经办理过的独生子女家庭。已经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家庭非常幸运,现在是有证就能领钱。